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威如,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
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威如,男,1970 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战略学博士。曾任 INSEAD 欧
洲商学院助理教授、阿里巴巴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现任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CEIBS)教授,兼任国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碧桂园服务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认真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及财经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出席会议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4 次,出席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具体情况
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第 六 届董 事 会 提
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第 六 届董 事 会 提 1、《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次会议 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 六 届董 事 会 提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 六 届董 事 会 提
第十二次会议
第六届战略与可
(ESG)报告》
第二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着力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协同配合。通过积极参与审计部组织的年度内控评价、季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检
查等重点工作汇报,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全面把握审计动态。同时,本人注
重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有效提高了审计人员
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了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为完善内控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中,我重点围绕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通过定
期沟通和深入交流,严格把控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公
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交流,重点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发展态势,
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于董事会审
议的重大事项,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深入了解事项
背景,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通过听取专项汇报、实地调研、参与公司战略研讨
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产品规划及业务规划,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及资金运作等情况,及时识别潜在经营风险,对公司运营、业务发
展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机制。在重大事
项决策过程中,经营层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及决策
背景,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提供专业指
导创造良好条件,有力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指标、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识
别经营风险。通过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管控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
权,促进公司透明度建设。
训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
权益的责任意识,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
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
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
导致资金占用,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和2025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
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
是基于公司业务拓展及实际运营情况的变化所做出的合理决策。经审慎核查相关
资料并充分了解交易背景,我们认为此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额度依然遵循市场定
价原则,各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
影响的情形。此次调整有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开展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
营效率,进一步保障公司在关联交易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
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回购注销
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着力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在董事会履职过程
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确保决策程序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注重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章程的规定,以高度的诚信勤勉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有力支撑。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
不断提升履职效能,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述职人:陈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