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 工大高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朝晖)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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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
高科”)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积极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廖朝晖,女,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博导、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团委书记;湖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湖南省领导专职秘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
中心副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
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广电
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达晨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丰达晨(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感
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
级合伙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
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工业元宇宙协同发展组织副理事长、湖南
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音波迭
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
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并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3 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以勤勉尽责为原则,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所有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会议,未发生无故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参会的情况。每次会议前,本人均细致研读会议材料,确保充
分理解议案内容。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极与公
司及相关方沟通交流,为审议工作提供全面视角。会议讨论环节,本人积极参与
各议案讨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对公司运营状况的深入了解,提出建设性意见,
助力优化决策方案。对于所有审议议案,除需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赞同票。对
于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关键事项,本人始终坚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原
则,清晰表达同意立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确保其科学性与
合规性。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
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
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在列席股
东大会时,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
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多渠道信息整合,以
及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展开深度交流,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技术研发
实力、生产经营现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期间,本人积极献策,提出独立、专
业的改进建议,有力推动公司规范运营。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动态,利用电
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程,确保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高效配合,
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与工作条件,确保了独立董事职责的顺畅履行。公司管
理层对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重视,对本人提出的各项问题均能迅速回应、
落实整改措施或予以纠正,构建了有利于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开放沟通的工作环
境。
  在此期间,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并利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平台进行日常学习,不断提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的
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
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事前出席
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事前召集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对《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
用,有力推动了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进程,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着力加强与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效率,全力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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