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
高科”)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积极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蓉君:女,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建筑
工业学院财务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乡镇建筑工程公司
会计、安徽省林业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安徽省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安徽华鹏会
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建宇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主任会计师;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
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并召开股东会会议 3 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以勤勉尽责为原则,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所有董事会与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会议,未发生无故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参会的情况。每次会议前,本人均细致研读会议材料,
确保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
极与公司及相关方沟通交流,为审议工作提供全面视角。会议讨论环节,本人积
极参与各议案讨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对公司运营状况的深入了解,提出建设
性意见,助力优化决策方案。对于所有审议议案,除需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赞
同票。对于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关键事项,本人始终坚持客观、独立、
审慎的原则,清晰表达同意立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确保其
科学性与合规性。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
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
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
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向现场
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多渠道信息整合,与
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展开深度交流,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技术研发实力、
生产经营现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其间,本人积极献策,提出独立、专业的改
进建议,有力推动公司规范运营。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动态,利用电话、邮
件等工具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程,确保独立董
事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高效配合,为本人提供了必要
的信息与工作条件,确保了独立董事职责的顺畅履行。公司管理层对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交流高度重视,对本人提出的各项问题均能迅速回应、落实整改措施或予
以纠正,构建了有利于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开放沟通的工作环境。
在此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并利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平台进行日常学习,不断提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的
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
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事前
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
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事
前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对《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
用,有力推动了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进程,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着力加强与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效率,全力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