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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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审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召集人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天(不包括开
会当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
决以及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关注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
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
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
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
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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