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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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决策委员会成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召开会议的,原则上不迟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
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且经全体成员同意,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
意见。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方式或通讯方式与现场会
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 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成员、董事
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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