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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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责任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成员内部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10 日前,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召开会议的,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且经全体成员同意,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成
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方式或通讯方式与现场会议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成员、董事会秘书
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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