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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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爱东)
  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
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王爱东,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23 年 10 月退休。曾任职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致公党石油大学支
部主委。曾任山东省政协委员、黄岛区政协委员。曾任东营市河口区农村合作银
行独立董事等。现任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泰科技(青
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9 月至
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下: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王爱东      10      1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
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战略管理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
师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
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会换届选举等事项。
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2025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执行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王爱东         4                  4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参加了关于公
司年度总体审计策略的会议,此次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公
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因素进行了交流和分析,本人认真
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
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
理层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查阅互动易等方式积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
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
日。2025 年本人现场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审计沟通会等工作,并对会议重点
内容事项提出专业判断及意见,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律法规的要求。2025 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到公司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
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
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青岛惠城化学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述相关议案均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重点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相关影响与风险开展了审
慎审查与评估。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依规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
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公司对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归属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象(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
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38,000 股,同意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
  本人就上述选举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相关人员均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
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及相关董高的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所取得的薪酬与行业发展相匹配,有利于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长远发展。
  (七)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
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
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全年共披露 237 份公告及 4 次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
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
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出具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从业
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
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协
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进公司高质量
发展。
                            独立董事:王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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