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朝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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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朝合)
  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
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杨朝合,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
期从事化学工程与技术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
工程学院院长、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
中心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山东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理事、中国石
油学会智库专家、山东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下: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杨朝合      10      1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
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战略管理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7                7
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
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杨朝合        4                  4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
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以上。任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董
事会 10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2 次到重大投资项目现场考察调研。定期报告
发布后,关注并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
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本人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
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
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
全会前沟通机制,召开董事务虚会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
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
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
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青岛惠城化学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述相关议案均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重点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相关影响与风险开展了审
慎审查与评估。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依规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
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公司对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重点关注本次换届选举的流程
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考察评估、选任标
准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时协助董事会完成换届后的监管备案、信息披露等内容。
经核查,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及相关董高的选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
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
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全年共披露 237 份公告及 4 次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
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
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出具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保
持客观独立性,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
身履职能力,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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