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博士。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曾任
ABB 集团研究中心高级研发工程师,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博士后入站哈
工大深圳研究生院,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
究生院副教授,2018 年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副教授,现任教授,兼
任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滨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经
理、董事;深圳市高新院智能机器人与低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季华实验
室双聘研究员;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其余
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
人亲自出席,审议《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
(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 、《关于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华南区域总部及
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
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共 13 项议案进行审议
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
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2025 年度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每年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的
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
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
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
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6
天。通过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
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
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于同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同全体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对 2025 年度与关联公司 Leadshine America, Inc.、American Motion Technology,
LLC.、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
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卫平先生、施慧敏女士
应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对《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查阅及审核,并对其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
估,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
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提交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已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能严格按
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
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
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
经营业绩来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标的,股票期权行
权条件达成、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
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
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
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期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能够确保本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
值分配体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
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希望公司继续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资
本市场新政策、新动向等方面的研究和把握,继续发挥公司在行业的带头作用、
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运作能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以上是 2025 年度本人
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
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实现更高
质量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成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投资者联系邮箱:ir@leisai.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