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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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吴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1991年9月-1995年4月,在国
家机械电子工业部政法体改司任职;1995年4月-1998年11月先后任深圳众大实业股份
公司、深圳日宝合资有限公司法务顾问;1998年11月-2001年3月任广东霆天律师事务
所专职律师;2001年3月至今,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2023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议,10次会议均由本人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关注并提出建议,具体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应出席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式出席次               未亲自出席会   (反对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议      数)
吴伟       10     10     0       0   0      否       0
     本人认为,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
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关注类型
            项
            项
            案)>及其摘要的事项
            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
            事项
            计划有关事宜的事项
            项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事项
             票的事项
             区域总部及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智造基地项目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事项
             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
             分析报告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事项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
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
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汇报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与会计师多次沟通相关审计计划、审计意见,及时跟踪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地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其他定期报告也进
行了认真审核;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
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各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关注,认为
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
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充分关注、提出建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
  (5)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充分关注,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情形。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充分关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
考察,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6天。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
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建议,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
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
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
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
同等知情权。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
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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