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各项会议,在董事局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军利,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于 2022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属
于法律专业人士。历任广西远东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
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泰和泰(北京)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5 月至今兼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 2025 年 12 月兼任深圳善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局会议,3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按照规范要求,本人在董事局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沟通,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素养与实务经验,就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明确的专业
意见,助力董事局决策更加科学、客观。报告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董事局会议,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年度应 参会 缺席 本年度应 参会 缺席 本年度应参会 参会 缺席
参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与行权、定期报告、聘任
审计机构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的合法
合规性,并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
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
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中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提前了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关于年报审计范围、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
计事项及初审情况的汇报,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年度审计工作及时、高效、客观、
公正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
互动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
案的审议与决策,高度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直接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场工作时间满 15
天。除现场出席董事局会议、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走访省管理区,
调研加盟网络及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数据等方式,持续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展工作规划及推进情况汇报,并为提升公司 ESG 治理水平与市场影响力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城市服务中心、加盟商及终端驿站等经营场所,围绕城市
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加盟网络服务与管理、客户拓展与维护及末端配送等环节开展现场调
研,全面了解业务一线运营情况,并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为公司国际业务拓展和合规
体系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本人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月度经营数据,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动态。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对于涉及公司发展规
划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与本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
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独立审核与监督职责,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及审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认真对《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运行机制合理有
效,满足公司合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计机构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喻会蛟先生、张小娟女士、潘水苗先生、沈沉女士、喻世伦先生、葛程捷先生为第十
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选举许军利先生、魏保江先生、黄蓉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
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要求,相关选聘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
东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自
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有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董事局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按时出席董事局等各项会议,独立、审慎、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和独立地位,为董事局决策及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