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局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保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于 2025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属于交通
运输领域专业人士。1981 年 3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职于昆明铁路局,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
副局长、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等职务;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职于成都铁路局,先
后担任副局长、重庆办事处主任等职务;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中铁集装箱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先后担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
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多式联运分会常务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局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 2 次
董事局会议,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资本运营部工作人员进行预
先沟通,就审议事项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了董事局会议,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对董事局各项会议议案均审慎表决,不
存在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局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
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提名委员会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人未对董事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
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
业务经营等事项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相关安排,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
年报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案的决策,重点关注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
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现场
出席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开展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建议。
础建设等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并依托自身交通运输领域专业背景,为公司快件运输、多式
联运和国际业务发展等建言献策。同时,本人定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月度经营数据,常态化
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对于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
作,提前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
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体系
任职期间,本人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规范顺畅,
能够保障公司合规运营,并有效支撑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并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
对候选人简历进行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
岗位职责要求,本次选聘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有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董事局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措和成效,与公司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充分沟通,提升董事局决策的合理性、合
法性和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
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