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张建伟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建伟,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证券部高级经理;
年 1 月 至 2023 年 12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
计部授薪合伙人;2024 年 1 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部门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
任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
中独立发表见解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加
会议并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包括:本人参加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安排、
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能;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董监高薪酬进行了审议,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本人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财务总监候选人
陈璎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
能。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宜,并利用
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沟通、线上会议、电话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治理水平进行了多次交流,有效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公
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也及时汇报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交了相
应的文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及另一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
会、回复互动易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本人在 2025 年度认真学习了与独立董
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部治理情况。上述报告均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
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
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陈璎女
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的审核评估,认为陈璎女士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部分
募集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
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变更部分募集项目事项系公司审慎考虑募投项目实
施进展、未来战略布局、行业发展、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不断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