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方志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有关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交接完成工作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
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志刚,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6年11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上海审计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1996年12月至1999年
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实业联合集团
长城药业有限公司(原上海长城生化制药厂)财务总监,2003年3月至2011年6月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1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月至2024年4月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助理。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1)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事姓名 情况
本年召 应出 以通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开董事 席及 讯方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的次数
会次数 亲自 式参 次数 自参加会
出席 加次 议
次数 数
方志刚 9 4 0 0 0 否 3
(2)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召开的审计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委员会会议次数
方志刚 6 1 1 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召开的薪酬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次数
方志刚 2 1 1 0
(4)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召开的提名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委员会会议次数
方志刚 1 1 1 0
(5)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召开的战略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会议次数
方志刚 2 1 1 0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召开的独立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专门会议次
数
方志刚 6 2 2 0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查阅公司运营资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决
策及合规运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内, 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参与讨论并进行表决,相关事项已形成会议
决议及会议记录。本人任期内不存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1)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
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任期内,本人也密切关注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流程及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
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同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定
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深入对接中小股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
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主要内容包括实地
考察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了解公司实际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听取管理层汇报;参与公司
重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过程,提供专业建议;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现场沟通,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工作并给与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监督公
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通过经常走进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本人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
解公司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诺履行的情况。
通过邮件、电话和即时通讯持续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总体安排、预审和终审
情况。同时,本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及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任期内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
和监督,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务。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差错更正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赵怡超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选举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涉及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等资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方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