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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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审议决策并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蓉,博士研究生学历,于 2025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属于会计专业人
士。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工作;2006 年
月任长江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2024
年 4 月至今兼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局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 2 次
董事局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结合专业经验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相关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对
董事局各项会议议案均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局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特长,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
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人未对董事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
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等事项保持沟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了解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相关安排,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案的决策,重点关注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
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现场
出席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依托自身会计
专业背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进一步了解公司数据资源的科目类别等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终端驿
站等经营场所,深入了解末端配送情况及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工具的应用成效。同时,本
人定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月度经营数据,常态化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对于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
工作,提前与本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依法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体系
  任职期间,本人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合理有效,能够满足
公司合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并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
审查候选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
责要求,相关选聘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能够有效促使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董事局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况、内部控制等核心事项,依托自身财会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进行
审慎考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持职能,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询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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