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友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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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友龙)
  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友龙,1965 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先进储能电子材料与器
件研究所所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电子学会会士、陕西省
先进储能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电解
电容器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纳米科技学会理事长。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
等奖(第一获奖人)、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获奖人)。自 1989 年起就任于西
安交通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电子科学与技术系主任、电子科学与
工程学院院长职务。现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任职状                              缺席董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态                                会次数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加董事会    数
徐友龙    在职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与了战
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控内审部门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本人与
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投资者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
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
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深入了
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
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
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
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
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
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
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徐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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