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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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陈存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存泰,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工程学士、美国夏威
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马来西亚启顺造纸业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合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马来西亚主道咨讯私人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日立半导
体(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马来西亚国际投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执行员、助理经理;马来西亚青
年经济发展合作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澄心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员;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执行员、高级经理、
企业金融主管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印度尼西亚联昌尼阿嘎证
券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来西亚纳鲁力机构股份有限
公司企业金融总监;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企业金融总监顾
问;中国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董事;
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
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
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
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
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
修改公司章程等 16 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关联交易等 81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
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
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
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
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特别授权。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全部
会议。
议,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目标和
风险评估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状况及内控有效
性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全部会议。
及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变更增持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就支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并提出相关建
议。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五)公司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依规、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提供了履职
所需的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
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拟变更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
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
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
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
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职
务。
监职务。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张育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积极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
实诚信、勤勉尽责,推动公司董事会更好履行“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陈存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龙文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龙文彬,四川大学计算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地区分行、中国人民银
行四川省分行货币金银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金银
处干部;四川银监局股份处副处长、四川银监局国有大型银
行处副处长、攀枝花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川银监局
办公室主任;泸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四川省城市商业银行
协会秘书长。曾兼任本公司外部监事。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
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
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
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
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
修改公司章程等 16 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关联交易等 81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
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
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
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
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次会议,听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消费者投诉
情况等。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全部会
议。
研究审议了被投企业管理、年度投资安排、IT 规划等议案。
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全部会议。
及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变更增持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五)公司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依规、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提供了履职
所需的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
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拟变更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
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
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
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
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职
务。
监职务。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张育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积极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
实诚信、勤勉尽责,推动公司董事会更好履行“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龙文彬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顾培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顾培东,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毕业。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
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文化研究会常务理
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入选“四川省学术和
技术带头人”。曾任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所副所
长、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秘书长;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
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
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
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
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
修改公司章程等 16 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关联交易等 81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
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
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
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
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全部会议。
次会议,听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消费者投诉
情况等。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全部会
议。
开 10 次会议,根据董事会授权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审查重大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按实际履职时
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3 次会议,实际出席 3 次会议。
及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变更增持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
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
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
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
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
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
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
报告进行审议。
  (五)公司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依规、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提供了履职
所需的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
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拟变更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
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
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
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
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职
务。
监职务。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张育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积极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
实诚信、勤勉尽责,推动公司董事会更好履行“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顾培东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马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马骁,西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
会社会发展组副组长,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经济学与财
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副系主任,财政税务
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处长(期间曾兼任人文与自然科学教学
部主任、教务处党支部书记),党委常委、副校长,党委副
书记。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
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
修改公司章程等 16 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关联交易等 81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
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
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
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
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
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
开 10 次会议,根据董事会授权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审查重大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本人出席了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全部会议。
及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变更增持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绩说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
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
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
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
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
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
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
报告进行审议。
  (五)公司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依规、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提供了履职
所需的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
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拟变更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
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
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
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
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职
务。
监职务。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张育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积极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
实诚信、勤勉尽责,推动公司董事会更好履行“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马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余海宗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余海宗,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西南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四
川威远钢铁厂财务科会计。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
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
员会主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
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
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
修改公司章程等 16 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关联交易等 81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
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
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
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
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开 10 次会议,根据董事会授权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审查重大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本人出席了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
议,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目标和
风险评估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状况及内控有效
性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全部会议。
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
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
特别授权。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12 次会议,
实际出席 12 次会议。
及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变更增持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
与权等合法权益。
  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根据
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
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
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
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
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
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
报告进行审议。
  (五)公司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依规、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提供了履职
所需的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
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增持主体拟变更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
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
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
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
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职
务。
监职务。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张育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积极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
实诚信、勤勉尽责,推动公司董事会更好履行“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余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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