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有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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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林有来)
        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
      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工作
      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 1959 年,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会长。历任北京首农发展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 年 12 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并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经深入了解情况及审慎考虑后均表示同意,未有弃
      权或者反对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名                                       缺席(次)
           (次)     (次)     参加(次)    (次)             (次)
林有来        9         9       3      0       0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易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略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
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获
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
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
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
和指导的作用。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前,公司及时向
本人提供会议材料,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并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总经理闫超
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
任财务总监之日止。
  本人认为闫超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工作能力,且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变动的议案》,提名张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
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会秘书变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
案》,同意指定公司总经理闫超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之日止。
职工代表审议,选举裴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决定及 2025 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并已于
东利益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各项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6 年,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林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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