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张军)
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
(会计学)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院教授、院长、
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00037)独立董事。
曾任山东莒南朱芦镇教委教师、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教师。2025 年 3 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相关会议,并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经深入了解情况及审慎考虑后均表示同
意,未有弃权或者反对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名 缺席(次)
(次) (次) 参加(次) (次) (次)
张军 8 8 2 0 0 3
(二)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在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
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
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根据年报审计计划,及时跟进了解审计进
展情况,并就审计重点关注的关键审计领域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建议和要求,确
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审计负责
人保持常态化沟通,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确保内外审计的工作都能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表及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管理等核心内容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
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确保中小股东的声音能够得到重视和有效回应,针对
重大事项保持审慎判断,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流、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和发展动态。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充分发挥
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对本人的工作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就本人关注的问
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交易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相关事项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及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上述报告,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
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成员,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
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总经理闫超
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
任财务总监之日止。
本人认为闫超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工作能力,且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决定及 2025 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并已于
东利益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
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