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管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除股权融资外的其他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或开展其他权益性工具融资等。
第三条 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为:
(一)保障合理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及战略发展所
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优化资本结构,通过动态调整融资方式与规模,将资产负债率、融资
成本等关键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
(三)防控融资风险,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有
效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
(四)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融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杜绝挪用、挤占等违规
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
的子公司。
第二章 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为融资事项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对融资事项作出决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融资事项作出决
策。除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做出对外融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年度融资方案须报股东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在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对月度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启动、变更或终止融资事项,应履行相应决策及审批程序。
第三章 融资计划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年度融资方案由财务融资部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预算
科学编制。其他部门应协助制定相关方案。
第九条 融资方案应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符合经济性要求,保持合理的
负债结构,对融资方案面临的各类风险作出预测,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条 融资方案如有必要,可聘请外部机构对拟定的融资方案进行评价论
证并出具专业报告。
第十一条 财务融资部应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计划确定实际资金需
求,编制月度融资计划。
第十二条 财务融资部应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范
围内,开展融资事项的研究和落实工作,办理公司融资事项。
第十三条 融资实施时间应合理安排,减少资金沉淀,但对到期刚性兑付的
债务应提前安排偿债资金,避免流动性风险。
第十四条 实施融资时,应合理选择融资工具、合适的时间窗口,与有关金
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融资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款安排、相关的权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相关法律协议,办理借款业
务。
第十五条 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应配合金融机构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
业务登记。融资业务终结后,应督促金融机构对抵押、质押资产解除登记,及时
注销有关担保内容。
第十六条 融资环节的费用应进行严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承销费用、保荐
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审计费、评估费、验资费用等合同规定的合理费
用。
第十七条 公司需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融资资金到位后,公司须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
督,将借入资金及时全额存放于公司开设的贷款账户。
第十九条 公司需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或贷款合同等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由
财务融资部提出资金用途调整申请,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融资台账,记录每笔借款的融资主体、名称、金额、
品种、期限、发行日/提款日、利率、金融机构、资金用途等要素,对每笔融资
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照年度融资计划,及时掌握融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融资业务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
与账务处理,妥善保管融资合同、收款凭证等与融资活动相关的重要文件。每月
月末,编制存量资金明细表、资金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 贷款本金、利息、租金等应付款项的支付,应按公司规定履行
支付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管理融入资金偿付工作,掌握资金偿还的时间、
本息金额,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定期与资金提供者进行账务核对,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与资金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合规开展融资事项,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融资事项涉及公司内幕信息时,相关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内幕知情人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