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赖晓凡,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5 年 5 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现任深圳大学教授、深圳市绿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 11 日,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未召开股东会。本
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
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所示:
实际出席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会出
姓名 董事会会 出席董事会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 席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赖晓凡 4 4 3 0 0 否 0
(二)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
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
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
均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应出席会 实际出席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会
专门委员会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1 0 0
(四)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情况积极沟通,查阅内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了解
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沟通。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日。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七)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回复广大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本
人及时关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按时出席各项
会议、参与公司决策;关注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实施情况、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是否发生影响运营的重大事项。本人对须经董事
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
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
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
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
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
和条件,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核查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积极监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年度审计活动
本人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
通公司的审计安排与计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工作。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公司重大项目投
资的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推动公司加强重大项目投资的规范性管理。
四、 总体评价与建议
场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进
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决策和发表意见,持续学习相关法律和监
管规定,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
有效的意见,关注公司治理和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维护公司
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赖晓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