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应当牢
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
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
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
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
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确保
市值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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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需统筹考虑影响公司市值的多方面因素,通过
系统化方法推进,全面优化关键要素,实现市值稳步增长;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管理,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会秘
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者。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
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
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产品、市场等信
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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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夯实公司投资
价值的基础。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的合
理体现: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需求,积极探寻与公司
主业协同的优质资产或业务机会,适时开展并购重组活动。通过并购重组,强化
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范围,从而推动公司质量和
价值的全面提升;
(二)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政策,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推出相关计划。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公
司高管、核心员工与公司股东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共同促进公司发展。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市
值的合理提升;
(三)现金分红: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目标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政策。通过实施稳定的
现金分红,为投资者提供持续、可观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的信心,
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者关注公司,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投资价值;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向投资者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通过互动易、投资者热线、业绩说
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战略、
业务、财务等方面的了解和认同,向资本市场传导公司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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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
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
反映公司价值。同时,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
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股份回购:密切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和市场环境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
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监测预警与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
体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值监测预警机制,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
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
比分析,及时发现市值异常波动。同时,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
保在市值异常波动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向市场传递
公司价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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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
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
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股
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份的措施;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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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