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吴
通控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毕华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2 月出生,会计学博
士。2008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大连出版社先后担任编辑、编辑部主任、企
划部主任、社长助理、总编室主任、副总编辑等职务;2019 年 3 月至今,在嘉
兴大学商学院任教;现任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正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
计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次数 2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运
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
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
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
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薪酬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
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经营业绩、审计结论等内容
进行沟通,听取了关键审计事项、公司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节点、团队安排、
预审中发现的主要关注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地沟通,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应收集完整相关的审计资料,尽到应尽的审计职责,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并向公司提交审计报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外,还常以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同时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
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本人通过培训与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
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
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调查和了解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
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属于智能电子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
度,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工作。
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本人
同意相关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沈伟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
员,对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职责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
职情况,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议案。
九、其他工作
十、综述
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
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独立客观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毕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