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园园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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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园园)于2025年1月开始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
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园园,女,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3年毕业于中科院上海生化细胞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获得博
士学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3年8月至2021年2月就职于上海生物信息
技术研究中心,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21年3月至今任上海市
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25年1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
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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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
务。在本人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4次临
时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
  事   应出席               续两次 投票情况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未亲自 (反对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议
李园园    15      15    0       0   否   0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作用。在董
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地调查和了解。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
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
案全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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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并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
人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在审议
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效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
结果,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现场考察情况
现场履职,全年累计在公司实地工作时间满 15 天。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规范运作、
内部管理及财务表现,并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具体工作
中,本人关注公司创新动向,了解公司在 AI 赋能制药行业的最新合作进展;并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近期经营动态及新的业务增长点进行了深入探讨。通
过这些现场工作,本人持续为公司规范化运作、管理水平、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提
升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公司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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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2025 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
股东的关注点和意见,解答投资者针对性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
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各季度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内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在 2025 年年报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年审
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包括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确定出具年报审计报告时
间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正性。
  (六)参加培训情况
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
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
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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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及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
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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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
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步对《公司章程》在内的共计 32 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与制定。
依据《公司法》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原监事会职权已全部由审计委员
会承接行使。此次改革标志着公司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相关调整已高效落
实到位。
  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
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
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查,2025 年任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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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该方案已经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的公司总股本扣除业绩补偿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1,636,808.40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毕,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年度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分红标准和比
例明确清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其中关于确定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
决,直接提交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1.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0.00 万股。经核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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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核查,我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
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整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核查,本次授予
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我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对本次解
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我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9 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支持各自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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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
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
过,财务总监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核查,上述选
举及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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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
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董事会运作的客观、公正与独立。本人将严
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结合自身专
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稳健、高质量发
展。
  特此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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