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马泳)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马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
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马泳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工学博
士学位,武汉大学机器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7月至2015年12月,在华中科技大
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6年1月至2025年11月在武汉大
学电子信息学院任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机器人学院教授、武汉熹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保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事项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13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9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3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1
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共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组织机构调整、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报告、成立分公司等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
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
进行现场办公,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达到16天,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做出表决
结果。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
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
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
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
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 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的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 2025年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交易预计的议案》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 (http://www.cninfo.com.cn)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等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
议案》《关于航天科工财务 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 (http://www.cninfo.com.cn)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 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 (http://www.cninfo.com.cn)
序号 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的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航天
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2025年1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 (http://www.cninfo.com.cn)
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
交易、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2026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
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
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
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并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管理
制度,该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修
订过程中与监管层、外部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
制度的修订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最新
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管理情况的需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薪酬方案执行,
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的事项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履行的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长2024年度
考核结论的议案》、《关于
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结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长2024年度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核
定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
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标准的
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
(2023-2024年)考核结论的
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成员任期(2022-2024年)经
营业绩考核结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023-2024年)激励和延期
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
经理层成员任期(2022-2024
年)激励和延期绩效年薪的
议案》
经综合考量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
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
制度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相关披露真实、准确、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年度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在董事会中继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