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
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哈宁,男,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会员。现任哈工大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2 年 3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
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会次数
哈宁 6 6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相关情况及资料,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
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会议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
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对全体股东负责。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或回避,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5 年度,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对公
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本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的沟通,保障了
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以及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性。
(二) 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本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动态。2025 年度,
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发
展战略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
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2025 年度,共召开 2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进行提名,同时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监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做出客观决
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
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度定期听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团队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
性、重点领域风险揭示及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与责任认定、内部审计队
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事项深入沟通。同时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及季度、半年度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掌握
审计工作真实准确情况;密切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与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措施、审计工具及方法论等重点内容研讨交流,提示会
计师强化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汇报及风险提示。
五、 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开展现场调研,与内外部审计人员保持沟通,
重点核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
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并就公司内控管理、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等事
项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以现场办公与电话沟通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络,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动及媒体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重要事项进展与整体运营动态。同时,本人
跟进公司经营后续事项及新业务布局规划,实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现场及线上授课形式组织的 2025 年度持
续督导相关培训等培训,巩固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风险化解等方
面的知识。
本人认真研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坚持将专业学习与实际工作相
结合,不断深化行业认知、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同时在工作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
与管理重点,积极为董事会提供务实可行的决策建议,助力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主动预判并防范潜在风险,保障公司管理机制规范高效运行,切实为公司及股东
创造更大价值。
七、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围绕投资者关注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议题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及时掌握中小投资者
的意见和诉求,并督促公司及时予以回复。在审议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关乎中
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本人重点审查相关事项的公平性与必要性,切实保障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重大事项。
八、 行使特别职权工作
九、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做好决策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
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股东的普遍诉求,不会对公司未来经
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战略投资事项
购日本公司 Flat Electronics Co., Ltd. 10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收购股权的公告》及 2025 年
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 THIN FILM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拟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POCO HOLDING
LIMITED 在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上述事项严格履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相关决策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薪酬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回避后直接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总体评价与建议
各项议案的审议与讨论,坚持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公司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与
交流,切实发挥了监督与制衡作用;同时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
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给予了积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的要求开展工作,立足专业优势,更主动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与决策中。后续将加
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联动,聚焦公司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提供专业
的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推动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哈宁
(本页无正文,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哈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