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旭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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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会议,进行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胡旭阳,男,196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入选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2022 年 3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
              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会次数
胡旭阳    6      6        0     0       否         3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或回避,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员、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
  酬体系。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发表意
  见;同时审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对
  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意见。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
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事
后多维度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 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项目进展等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对外担
保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还利用现场工作时间,不定期检查公司内控制度以
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和意
见。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公司均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
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亦充分采
纳落实。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现场及线上授课形式组织的 2025 年度持
续督导相关培训等培训,巩固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风险化解等方
面的知识。
  为持续提升履职效能,本人致力于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
深化对各项法规的理解,工作中观察市场变化和管理重点,努力为董事会提供实
用的决策建议。通过不断的学习,本人提升了自己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方面
的专业素养,增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实践能力。
     七、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问题与中小股
东进行交流沟通。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
督促公司及时予以回复。在审议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本人重点关注相关事项的公平性与必要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八、 行使特别职权工作
    九、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做好决策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
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股东的普遍诉求,不会对公司未来经
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战略投资事项
购日本公司 Flat Electronics Co., Ltd. 10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收购股权的公告》及 2025 年
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 THIN FILM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拟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POCO HOLDING
LIMITED 在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上述事项严格履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相关决策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除此之外《关于公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总体评价与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始
终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各项议案进行审慎
审议,始终以股东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报告期
内,本人通过认真出席并深度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掌
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重大决策流程,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研讨分析,对相关事项
审慎行使表决权,并针对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判,提出具有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与合理建议,持续跟踪行业发展
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及最新监管政策导向,通过专业培训、案例研究等方式不断
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依托实地调研、专项沟通等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
态,更加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决策,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规
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旭阳
(本页无正文,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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