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红结)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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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范红结,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范红结,农学博士。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院长,动物医学院院
党委书记等。入选江苏特聘教授、全国农业杰出人才等人才计划,获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现为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教授,预防兽医学带头人,兼任第三届
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公共卫生学分会副理事长
等。2025 年 5 月起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
法定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亲自出席会议,会上本人认真审
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
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
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本
人任职期间内,共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高管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及相关法律
法规,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探讨。本人认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
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
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
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并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实地走访、
现场参加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与公司副总裁、研发负责人讨论猪传染性胸膜肺
炎、猪肺疫二联亚单位疫苗的研发技术,为该疫苗的开发提供建议;与技术服务负
责人多次讨论我国猪细菌性传染病的流行动态,为“限抗减抗”养殖背景下细菌性
传染病的防控提供建议;参加了公司主持的“十四五”重点研发项目—动物疫苗智
能制造与投递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年度推进会,为项目的实施把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
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组织了多次合规、
履职、监管动态的培训,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并提供便利条件,保障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
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本
人任职期间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在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
相关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
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内审部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机构具备所需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六)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
内容履行承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工作,通过对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
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结合所处行业水平、企业发展规模,并充分考虑有效激励,相关事项及其审议、
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
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并核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
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红结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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