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罗忆松
本人罗忆松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罗忆松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 年毕
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5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
法学系海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4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湖北
正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2 年 7 月至今任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年 12 月至今任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1 月 28
日至今任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
项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2 2 0 0 否
股东会 2 2 0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5 2 3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1 1 0 0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2 1 0 0 否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审计工作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法律问题进行沟通。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
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相
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参加了公
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同时也更了解投资者关注的
问题。
此外,我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
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同时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
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的有关会议,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
报,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提
出建议。
同时,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等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
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
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了解,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交易
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
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
制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
新制定,在此过程中,我积极地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考评,对“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全体委员因
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对“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024 年度上述人员的薪
酬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体现,高管、董事薪酬事项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我认为 2024、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
供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经营在合规中发展,以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忆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