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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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
历如下:
  本人肖振宇,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化学专业。自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在青岛科技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2020 年 8 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时现场出席了 8 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 4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其他影
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了全部 1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出席了全部 6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本人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
有序完成。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
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并通过电话、
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获得了足够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客观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也认真听取和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
   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
   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
   认同。
  (六)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已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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