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夏云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云峰,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
研究生。曾任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商
学院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
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除需要
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
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董事会
股东会列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未有
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监审部
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
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主动获取董事会决策所需的信
息和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
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
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
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同时,本人赴公司四川生产基地
进行调研,参与座谈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为 16 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
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
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代理购电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
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调整的事项。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事项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
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事项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事项;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作废等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
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
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将继续与董事会、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更深
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公司稳健
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云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