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本人严格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希彤,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江苏兴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分所审计二部经理,期间派驻在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监事会从事省属国有
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江苏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
质量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副主任,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多
年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组织协调了很多大中型企业的相关审计工作,积累了
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
自列席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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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审议并表决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业绩预告、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年度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计划、总结的
报告,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与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审
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议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
形。
(五)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的报告,了解审计重点关注领域
和审计策略、现场审计团队人员和工作进度情况,跟进重点关注领域的审计进展,
关注了解公司收入利润变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担保、商誉减值等情况,
沟通跟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深入参加公司现场工作。
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
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参观了解南京和上海职场,加深对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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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的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
司的新闻报道,详细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和原因,获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及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跟进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识分析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议,切实履行了保护公
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此外,本人积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对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
效期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上述事项是为了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
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
务数据、重要事项和其他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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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一年。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希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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