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新林先生:副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讲师、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日本成蹊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金光纸业(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海利润基金管理公司合规总监。现任黄奕聪慈善基
金会理事,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衡餐饮(上海)有限
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联交
易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
补选非独立董事、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修订公司制度等重要
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会议资料,主动向公司了
解经营管理情况;会上详细听取议题汇报,深入讨论沟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谨慎、独立
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 通讯方 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次
董事会 式参加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加董事会会 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徐新林 8 8 4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制定有
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在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开展工作。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员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信托与消费者
风险控制与审 薪酬与考核委 关联交易委员
权益保护委员 提名委员会
计委员会 员会 会
会
姓名
应出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应出
实际出 实际出 实际出
席次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席次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徐新林 3 3 1 1 6 6 1 1 3 3
报告期内,作为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运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进行
了审查。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稽核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情况、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奖金方案等进行了认真审议,推进公司深化考核激励机制。作为关联交
易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核实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公允性等,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对 2025
年度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为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议案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
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亦采用电话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
并将中小股东的相关意见与建议进行了转述和传达。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
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调研活动,前往其他信托公司围绕公
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主题积极展开研讨,充分分享工作经验,取得良好效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能够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
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七)培训情况
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有课程;还参加了与上市公司董高薪酬监管新规、会计准则重点内容解读等有关
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于公司拟投资的信托计划收购股权资产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等
关联交易事项并予以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的事项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以公允价格开展
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5 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姚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认真审阅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级及绩效奖金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级及绩效奖金方
案。本人认为,上述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方
案合理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持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项工作,就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
动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推动消保工作提质增效,利用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金融为民使命。
独立董事:徐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