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5 年度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光杰,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泉股份(603179)、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
复旦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
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上海人大人研究院
研究员;英特集团(000411)、华峰超纤(300180)、旗天科技(300061)、
老板电器(002508)、海螺新材(000619)、诺邦股份(603238)独立董事
等职。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和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其中:以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光杰 14 14 12 0 0 否 10
现场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的
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结合自身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出席审
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10 次。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
与董事会秘书、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对于提交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
变更董事会秘书等重大事项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计提资产减值、制度修订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根据公司
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
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年审注册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会
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各项安排。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审计
进展情况,督促公司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确保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
提供审计报告初稿。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后,通过再次召开沟通会议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
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定期
沟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召开业绩
说明会时的问答情况保持关注,主动了解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
并提醒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及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
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关联交易、财务资助、计提减
值、会计差错更正、提名董事候选人等重要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事前审核,提出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合规
运作、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在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及时提供了各项会议资料和附件,并且定期发送《公司董监
通讯》月报,有助于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
展等,为本人履职尽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涉及的 6 项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主要为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对公司接受关联方
财务资助进行续期等事项。本人仔细核查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
及合理性等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认为该等关联交
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定期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核查了立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等基本情
况,认为立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情况;立信所在上年度审计期间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
与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内审部等进行充分讨论、保持有效沟通,
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本
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会
计差错更正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
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结合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
资产负债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
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提醒公司认真做好后续
相关工作,虽然本次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
的改变,但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开披露后,应时刻关注市场反应及舆
情变化,及时做好向中小投资者解释的相关工作。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
对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各项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通过;未发现相关候选人
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准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
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前,本人与相关人
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前任董秘的离任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提醒相关人
员做好交接工作。本人对拟聘任的董秘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已连续
多年担任公司部门负责人,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进行了
沟通,审阅了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对其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公司提名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相关候选人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准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
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
公司的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
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特此报告。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