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5 年度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婉丽,女,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具有会计
学教授职称。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
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对外经
贸会计学会副会长等。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上海高
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西安市人大代
表、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妇联执委;中国致公党西安交大委
员会副主委等职。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其中:以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婉丽 14 14 12 0 0 否 10
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
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
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无缺
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对于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定期报告、
内控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本人
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推举本人召集和主持上述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计提资产
减值、制度修订等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相关事项的背景、目的和影响,基
于独立、客观的判断,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
及制度修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
内审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听取会
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
同意将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初审。同时,本
人持续关注审计进展情况,要求内审部、财务部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
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预定的工作计划及时
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再次召开
沟通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
意见,并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认可相关工作方案的可行性,
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相关方案落实
具体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和诉求,积极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
明会,主动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督促公司认真回复投资者
提问,提升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效率,并提醒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舆情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并基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两次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不断提高自
身履职能力。
为便于本人更全面了解公司月度整体经营情况,公司定期发送《公
司董监通讯》月报。同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
其他相关部门一如既往地配合工作,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邮件等多
种渠道与本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本年度
本人出席的各项会议,公司均提供了相应会议资料和附件,并对相关重
点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说明,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涉及的接
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租赁关联方物业、对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进行
续期、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 6 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投赞成票,
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
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4 份定期报告和 2 份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本人通过召集和主持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编制的
上述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当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具有完整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集和主持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即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核查了立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立信所在
上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立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在各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前,本人与公司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仔细询问了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的背景、原因、更正方式、报表变动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基于独
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
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提醒公司管理层认真吸取
经验教训,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议,审议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
认为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相关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审议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变更事项进行了仔细审核,认
为孙红良先生系工作调整离任董秘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
营管理,新聘任的李昂先生已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并完成测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会议,审议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
查,认为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进
行了审核,认为相关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
况,未发现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公司各类重大
事项提供建设性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高效性,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