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担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后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杰,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克莱蒙大学数学硕士、
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
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外汇储备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助理教授;曾在美国克莱蒙大学
担任助教和助研工作等。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亲自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同时,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决议精
神,本人亦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7 月任职以来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其中:以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杰 7 7 5 0 0 否 4
年 7 月任职以来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 7 次董事会
和 4 次股东会,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
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对董事会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自任职
后积极履行职责,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1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
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
交易、制度修订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制度修
订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均投
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审部积极沟通,在公司审议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时,主动了解公司审计过程中外部审计机构、
内审部及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职责及时间安排等情况,并对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
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线上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审查作用。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项目考察活动,对位于上海的资管项目进行了
实地调研,着重了解资管项目的现状、规模、业态及运营管理情况。
自任职后,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了各项会议的资料和附件,并对相
关重点内容进行针对性说明,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发送《公司董监通讯》
月报,便于本人掌握公司近况。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
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为本
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自任职后通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涉及的 3 项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核,主要为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对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
资助进行续期、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人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
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未出现重大错误或者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审阅公司编制的《2025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结合自身
经营特点和监管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总体
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所拥有证券业务执业资
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董
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议,审议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孙红良先生离任董秘职
务系正常的工作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同时,本人对
拟聘为新任董秘的李昂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具备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董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述议案表
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审议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提名苏扬先生为董事候
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苏扬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且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被监
管机构处罚的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自任职后,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
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员,本人认真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各项课程,
积极参加各类后续培训,学习领会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管文件精神。同时,
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了解
公司各项基本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
原则,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