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徐开娟
二〇二六年四月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
谨慎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
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开娟,女,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上海体育大学体育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上海体
育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长三角体育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天府文旅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文旅运营、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
提交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
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从业经
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谨慎、独立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持续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与执行
情况,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会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董事会 股东会出席次数
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出席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积极参与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出席各次会
议,无委托出席、无缺席。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阅内容涵盖 2024 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2025 年度考核目标与方案制定。审议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关注相关议案内容的合规性、考核与激励
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差异化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所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切
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制度》认真履职,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
分配、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等事项前置把关,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发表专业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通过每季度
审阅内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听取内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内控建设情况,督
促内审计划落地。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加强自身学习,
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
不定期沟通,全面掌握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就文旅项目运营、景区提升、
泛文旅体融合、风险防控等提出意见建议。本人通过现场调研深入浙江区域项目,
了解一线运营、业态升级、游客服务与安全管理情况,就文旅消费、产品创新、
数字化运营、创新运营等发表专业建议。2025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
通过规范会议组织、定期经营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配合现场调研等保
障知情权;组织监管政策、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专项培训,及时传递监管与行
业动态。报告期内公司未干预独立履职,同时为董事购买责任险,降低正常履职
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
专业支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服务外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
公司拟签订综合服务外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
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
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
人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改革及修订《公司章程》、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
过了《关于不设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同
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废止了相关制度。
(六)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公司按程序完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选举与聘任工作,本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进行审慎核查,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绩效表现挂钩,符合行业
水平与公司制度,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理县毕棚沟景区运营项目,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冠忠(重庆)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西部旅游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毕棚沟公司签订
了《股权交易意向协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推进落实此次投资。本人
认为,本次《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旨在完善产业布
局,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有利于公司提升业务规模及综合竞争力,
构建休闲度假目的地矩阵,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
意识和能力,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
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内控建设工作显著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
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十)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均单独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计票。本人认为股东会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
开披露,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规
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开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