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刘海月
二〇二六年四月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成都
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海月,女,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经济学博士,具有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四川师范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
授,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会计
学与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兼职外部董事,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2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1 次,以通讯方式
出席董事会 1 次;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当选独立董事后,报告期内公司未
再召开股东会,出席股东会 0 次。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当选,故报告期内未参加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并对关联交易、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投资等事项进行核查,主要包括走访公司
现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民的利益。现场工作时间为 3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情况
为夯实冰雪旅游战略布局,构建休闲度假目的地矩阵,优化资产结构,提升
经营效益,公司拟与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九旅”)共同参
与理县毕棚沟景区运营项目,大九旅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冠忠(重庆)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冠忠”)所持毕棚沟公司 51.00%股权,天府文旅以现金
方式购买成都西部旅游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旅游”)
所持毕棚沟公司 34.30%股权,本次拟收购的毕棚沟公司不含景区门票相关收入。
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大九旅、重庆冠忠、西部旅游、毕棚沟公司签署了《股权交
易意向协议》。
公司致力于深耕文旅体融合发展方向,聚焦冰雪旅游业务,围绕增强业务核
心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本人认为,此次《股权交易意
向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旨在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完
善产业布局,有助于公司提升业务规模及综合竞争力,构建休闲度假目的地矩阵,
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
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
意识和能力,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
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内控建设工作显著有效,有助于公司提高管理
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均单独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计票。本人认为股东会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
开披露,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通过问询、考察及文件阅读等方
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海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