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泽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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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
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泽民,1970 年 5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
师,造价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温州市金信会计服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振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兼部门经理,深圳
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所长,2023
年 3 月至 2026 年 1 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如下:2025 年
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以
保障公司科学决策。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
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司独立董事,列席了 5 次股东会(含 1 次出资人组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黄泽民       17         5      12      0          0      否
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黄泽民            5           5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
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
关会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
集资金、聘任 2025 年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则,
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讨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
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审查,推动审计委员会发挥其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委员会会议,对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聘
请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能够满足公司非独立董事所需的任职要
求。
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进行了确认,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说明及关于 2017-2021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切实履行
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独立专业的
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成员、会计师、其他独立董事
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的多个节点
开展沟通,本人审阅了审计计划、审计后的审计工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核了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报告的重点内容,确保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
者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
者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
话、线上、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
议。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期间,实地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预重整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
时间达 15 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管理人
员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有利于做出独立判断的
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
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八)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履职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在这
一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治理规定,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慎评
估。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跟关联方庄小
红女士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有办公场所租赁的实际需求,其租赁价格
跟其所在片区的市场价格一致,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内部控制等内容,
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募集资金专项使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
《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募集资金的规范化使用,本人基于严格查阅募集资金使用
台账和凭证,分别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和 2025 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
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在会前,本人认真评估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
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人认为,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
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
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发放进入了非正常支付状态,经营也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的绩效管理已
不具备客观考核条件,2024 年 6 月起公司取消薪酬结构中的年度浮动绩效,月
度薪酬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年薪标准/12 个月,以确保公司员工的稳定性,有序
推进公司运转,尽快走出困境。因此,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
为固定薪酬,无绩效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
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
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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