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对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旎,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专业。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青年后备),已取得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广州
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讲师;2019 年 5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广州泛美实验室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广州大学经济与
统计学院副教授;2020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艾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李旎 7 7 0 0 0 否 3
会议 2 次,第六届董事会会议 5 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历
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并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按照相关
规则规定需回避表决的议案本人均已回避表决,对于无需回避表决所有议案本人
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或弃权意见。
历次股东会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均为本人亲自现场参会,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 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收入确认、存
货、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行业现状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以
现场方式召开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了前述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时提
出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总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十五天,符合法定要求。
除参加会议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告、股价表现及社会舆论等,多次
就公司的业绩预告、定期报告、重大项目进展、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的管理执行等重点事项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沟通,了
解具体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建议公司关注市场情绪,做好舆情防控,避
免股价异常波动。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时刻关注监管动态和市场变化,
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传达监管要求,并提出合规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公司积极解答独立董事的
疑问,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为
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投资的关联交易。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前向本人提供了完整、真实、有效
的相关资料,不存在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本人根据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与交易规范性等事项
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针对公司拟调整部分集成项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事
宜,本人与另一名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并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了督促函,要求公司
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丰富的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为 2025 年公司的部分集成项目业务会计收入确认方法的
更正引起的相关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
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造成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
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
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作为董事审议通过了相关提
名提案;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作为董
事审议通过了续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4 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2025 年内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合理。
(九)其他事项
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结合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决策,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共
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