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
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林宣,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武
汉水利电力大学(现武汉大学)机械系,任助教/讲师;1998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2 月,就职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博士后;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就职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任讲师/助理研究员;
至 2020 年 10 月,就职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业智能与系统研究所
(原
系统集成研究所)副所长;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期间作为国家
公派访问学者在英国剑桥大学工程系制造研究所(IfM)从事访问研
究;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
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有了清晰的理解。本人对报告期内会议的议
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列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
张林宣 4 1 3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2025 年度,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放情况、2024 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管人
员的基本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情形发生,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了合理建议。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
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工作总结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工作职
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要求,与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阶段,
及时进行战略规划研究,对公司 2025 年战略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分析和讨论。同时,就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日常的关注
和检查。2025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对 2024 年度工
作总结、2024 年度 ESG 报告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三)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充分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和内控实施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同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经验提出建议,充分发挥
了指导与监督的作用。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均发展良好。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
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使得董事会的决策具有
客观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认知与理解,通过认真学习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相关文件,提升自我,以强化对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
展等情况,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
况进行沟通和交流,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
道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
报告、薪酬管理等事项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对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
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造成影响。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并确保了公司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四次定期报告,详细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各报告
期内的公司经营情况、关键业务动态及重大事项。本人与公司董事会
成员一同进行了深入讨论,并一致同意通过。
本年度,本人审核了《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的
议案》等议案,经过细致评估,本人认为董事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并紧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确保了方
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未发现有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
各方进行深入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张林宣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