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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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维护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
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监
管。
           第二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
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
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
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
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
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经审慎判断后,作出暂缓、豁免
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保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有权向公司证券业务部提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申请,
同时将信息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如有)、内幕
知情人范围等事项一并填报《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登记表》(附件 1),
相关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同时签订保密承诺函(附件 2)。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
或者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豁免披露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
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
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
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附件 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登记表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所
            口年报报告;口半年度报告;口季度报告;口临时报告
涉文件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否书面承诺保密
名单
申请部门(单位)负
责人
申请部门(单位)分
管领导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附件 2: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        )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公司证券业务部
备案;
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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