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从
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训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在中国政
法大学担任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6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保荐、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 2025 年 6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同时,
本人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专刊,了解最新的监管规
则、案例通报情况等。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或参与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训虎 3 3 0 0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前,认真审阅议案,依法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表决,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提交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
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本
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及时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建
议,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高度关注的事项进行了
深入的交流。此外,公司邮箱、投资者热线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并及时将中小股东
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便我们全面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更好地与中小股
东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注的重点事项,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要求,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审核。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相关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郭彦昌
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财务总监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
等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相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
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客
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独立董事:李训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