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桂兰)
本人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及要求,
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教授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
会高级会员,湖南省财务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管理科学学会常务理事。1985 年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工业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1990 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
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班,1993 年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0 年 8 月至 2024
年 9 月在湖南农业大学担任专职教师,其中 2001 年被聘为会计学科带头人。2020
年 5 月迄今任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迄今任湖
南华夏特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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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董
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具体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推动作用。本人对 2025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审议事项,除应当回避表决的事项
外,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认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没
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
每次会议前,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
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业务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合理,符合互惠
互利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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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本人利用公司股东会的契机,当
面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
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
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分利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间隙以及其他可利用的时间,对公司的经营场地进行了
实地考察。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视了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成效,同时还监督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等。
在此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积极参与并推动了公司的各项决策和治理工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谨而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仅主
动查阅和质询了决策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关键资料,还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稳步发展和持续进步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全面及时地提供所需资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
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
面进行充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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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事项。我认
为,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更或豁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财务信息。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对上述报告
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志华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王志华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章晓勇作为公司新的财务总监。本人认为章晓
勇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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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章晓勇为财务总监。
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或聘任程序亦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
正后)》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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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况,并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就相关重点事项保持积极、有效地沟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实施必要且有效的监督,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及专
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不断提升,同时有效维护
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及相关制度要求,保持独立性,依法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保障董事会运作的客观、公正与独立,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持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桂兰
日期:202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