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吕勇,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本人吕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
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百联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上海市审计局综合业务处处长,上海市审计中心副
主任;现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上述会议。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次 委托其他 本年度应 出席股
独立 缺席
出席董事 数(含通讯 董事出席 出席股东 东会情
董事 次数
会次数 方式) 次数 会次数 况
吕勇 12 12 0 0 6 6
以上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
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
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
判断的情况发生。
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
督,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
公司管理层交流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
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与管理层交流行
业和公司经营情况,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全资子公司收购捷克
IMI 公司 100%股权、公司收购科博达智能科技控制权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规性及发行条件进行了评
估,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发行
预案内容进行分析,并审议相关议案。
(4)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权进行了评估,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提名情况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暨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人选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暨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解公司运作情况,召集并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2027 年)、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及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充分与
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照法律法规进行了逐项核查,对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全年共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计划、2024 年年度报告、
行了研究讨论,对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规范运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同时,我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保持有效沟通,听取了外部审计师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对年度审计重点内容、审
计调整事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对工作总体情况、拟出具的
报告意见类型、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通过上述系列有效沟通交流,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
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 年,除参
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外,本人利用参加各项会议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经营与资本运作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以独立、审慎、尽责为原则,充分发挥财会专业
优势。在公司境外收购项目中,立足财会专业视角,重点核查标的公司固定资
产状况、流动负债等关键财务指标,审慎评估收购相关财务风险;并就收购完
成后加强境外子公司财务风险管控、优化财务决策机制、保障境外财务稳健运
行等方面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财务系统建设、境外子公司
合并报表编制口径等工作予以专业指导。在可转债发行事项中,重点关注募集
资金用途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结合当前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与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专业参考。综上,本人作为公司财会专业的独立董事,在本
报告期内以独立、审慎、尽责原则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我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
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
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等
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
回复。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相关议案前,取得了我的事先认可。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
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以现金收购公司关联方持有的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60%股权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对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我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减少关联交易,助力公司全面拓展
汽车智能化技术领域的业务,提高科博达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科博达智能科技相关融资事项进行了核
查。我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海恪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科博达智能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科博达智能科技提供授信额
度担保及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都是为了满足其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财务信息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
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
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进行
审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我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服务工作
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
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
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进展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
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部分达标,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我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同意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我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
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
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