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蒋海军)
辰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
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
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蒋海军,男,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律师。2004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理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南京高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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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 2025 年度的
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
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出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
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结
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议结果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
审核,未发现相关候选人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况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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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进行审
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监督及评估审计
工作。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
作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高管人员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还
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现场考察
和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且参加
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本人积极关
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热线电话、公司邮箱中的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
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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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
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
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考核标准发
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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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
计报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 2025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利润分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年 7 月 11 日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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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
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
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后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
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
性。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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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发表专业意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持充分沟通,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重大
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持续提升履职
能力,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主动提供更多科学、
合理的决策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好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蒋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