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
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丁明明,1980 年 8 月生,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任中国证监
会第七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现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深圳市涉外律
师领军人才,2011 年至今,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资本
市场法律业务,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应参加董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 席 股 东
事会会议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次数
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积极
参与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
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能。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会议,实际出席 1 次会议,沟
通讨论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和义务。
相关重大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未有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聘任审计机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公司年
度审计期间,本人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对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建
立有效沟通渠道,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了解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通
过现场会议、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利用自身的专
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途径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股东对
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
体事项如下: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8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战略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
已审查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合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
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明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