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晓东,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
EMBA 硕士学位,米兰理工大学管理创新博士项目在读。曾任职于浙江世贸中心
大饭店、三亚金棕榈度假酒店、三亚银泰度假酒店、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中
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凯悦国际酒店集团、浙江银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北
京上東资管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
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
公司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
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事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议
朱晓东 21 21 21 0 0 否 7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
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委员。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
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24 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共计审议 15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报告的议案》
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共计审议 3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共计审议 3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审议议案 6 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会议,共计审议 2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会议,共计审议 2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查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案 7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会议,共计审议 2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新增反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能及监督
作用。
(四)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除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累计达到 15 天,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进了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以及人才结构及薪
酬体系建设。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
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
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
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新增反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
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原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公司董事会
针对本次收购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收购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并及时督
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的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
(四)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1064 号)。中兴财光华在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之立案调查所述,华扬联众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
立案字 014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扬联众公
司立案。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解决该审计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
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
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确保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
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及中兴财光华认为,中兴财光华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
的原则,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
第 211048 号),其在公司上述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提醒上述报告使用
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中强
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亦对《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在相关定期报告董事会上就重点关注的问题
进行提问,并提出审阅意见和建议以及提醒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的事项。
(五) 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查阅上述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六)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荣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就提名人选进行了了解与
核查,认为王晓荣先生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对
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 2021 年至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于近几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情况,
结合行业及地区薪资水平,就公司管理层薪酬是否有进一步下降空间、是否与经
营业绩挂钩等问题与公司董事会进行充分探讨和论证。公司表示 2024 至 2025 年
度已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一定幅度的降薪措施,并在高管薪酬方案中推行绩效管
理改革,以缓解内部代理问题,提高企业绩效水平。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
司各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旨,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科学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