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扬: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子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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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子君,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获得上
海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和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商赢环球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上海菁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新消费业务负
责人、联合创始人;现任上海诚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先后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 年 9 月至 2026 年 4 月在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在游族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即本人离职生效。本人自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 日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详细了
解公司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事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议
张子君    21    21    21    0    0     否      7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
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详细了解公司
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
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24 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共计审议 15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报告的议案》
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共计审议 3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共计审议 3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审议议案 6 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会议,共计审议 2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会议,共计审议 2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查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案 7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会议,共计审议 2 个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共 1 项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新增反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1 项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共 1 项议案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审
计检查情况、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上年审计报告非标事项整改进展情况和年报审
计意见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
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还通过参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与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共同回复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使投资者更加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及
未来发展情况。
(五)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除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累计达到 15 天。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非标
事项整改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稳定性
问题等进行跟进了解,密切关注公司人才结构及薪酬体系建设。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还参与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场核查,并出具了相关履职工作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年报
审计期间就年报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并对会计师审计工
作进行现场监督和复核。
  在本人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
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
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申请
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新增反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有
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原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公司董事
会针对本次收购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收购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并及
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的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
(四)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与公司董事
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华扬联众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1064
号)。中兴财光华在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之立案调查所述,华扬联
众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02 号),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扬联众公司立案。”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解决并整改该审计意见涉及的相关
事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
制。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整改完毕。截至 2023 年底,
公司已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被占用资金。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发
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
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 2021 年至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本人与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名国成”)就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持续经营、减值计提、资产处置、内控整改等事项,并对相
关事项需要完善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向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发送了履职
工作函。
  报告期内,本人亦对《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在相关定期报告董事会上就重点关注的问
题进行提问,并提出审阅意见和建议以及提醒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的事项。
(五) 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通过查阅上述拟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中名国成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六)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荣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就提名人选进行了了解
与核查,认为王晓荣先生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
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事项,公司
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 2021 年至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于近几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情况,
结合行业及地区薪资水平,就公司管理层薪酬是否有进一步下降空间、是否与
经营业绩挂钩等问题与公司董事会进行充分探讨和论证,并督促公司尽快出台
新的绩效薪酬体系,以确保公司治理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
与公司各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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