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赫-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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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3月20日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赫,男,1976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员。2001年2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计算机工程师;2002
年7月至2003年8月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IT专家;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ABB
公司信息系统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在美国缅因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2022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0日,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
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李赫      1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委
员1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研
等活动,对公司进行了更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
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
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选举金亚东先生、杨衷核先生、李辰先生、章殷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邱妘女士、杨为佑先生、华秀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选举董事的相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制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薪酬考核相关制
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换届选举,本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起,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
和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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